不动产登记证明换不动产证需按以下流程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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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由全体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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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审核
- 登记机构对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包括权属来源、房屋测绘资料等,确保符合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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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簿与发证
- 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动产登记,最终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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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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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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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材料 :买卖合同、赠与协议、继承证明等权属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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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料 :房屋测绘报告、宗地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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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契税完税凭证、划拨土地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如适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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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办理 :跨行政区域需分别向两地登记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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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部分城市可能收取工本费,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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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建议在原房产证有效期内办理,避免因权属变更影响换证。
四、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及《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明确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