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需包含九大必备条款,否则可能面临双倍工资赔偿或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 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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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必须签
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未及时签订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满1年未签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
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身份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护等九项内容。 -
试用期规定
试用期长度与合同期限挂钩: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1~3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合同期限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合同无效情形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或条款中免除用人单位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均属无效。无效合同不影响已付出劳动的报酬支付。 -
电子合同效力
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用人单位需确保劳动者可随时查看、下载,并在需要时免费提供纸质版本。
提示: 劳动者应留存合同文本,遇条款模糊或权益受损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