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可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
协商解除的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解除方式需满足以下条件:
-
双方依法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
双方均享有解除权;
-
协商过程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
经济补偿的支付
-
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
-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
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
-
其他注意事项
-
协商解除须在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前进行,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法解除;
-
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重大过错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且无需补偿。
-
该条款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了灵活的合同解除机制,同时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平衡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