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工时制度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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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工作时间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小时 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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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时间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4小时 。
二、特殊工时管理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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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
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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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情况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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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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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强制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者加班,劳动者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
三、工时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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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避免过度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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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规范用工。
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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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属于劳动法的基础性规定,与劳动合同中的工时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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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违反工时规定,劳动者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