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次数和工资标准。
试用期期限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直接相关: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次数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离开公司后再次被录用,或者在公司内部调动岗位,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与合同期限比例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还规定,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成正比例关系,即试用期的期限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三分之一。这一规定防止了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对试用期的期限、次数、工资标准和与合同期限的比例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