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满足“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关键点包括:①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且双方达成一致;②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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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的法律定性: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之一。这意味着即使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仍可能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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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的核心条件:
- 缴费年限: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 失业登记:解除合同后60日内需完成失业登记,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等材料。
- 非自愿失业:除协商解除外,被辞退、开除或单位违法导致离职等情形也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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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与期限:
-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90%发放,最长可领24个月(缴费10年以上)。
- 领取期间还可享受医保代缴、职业培训等附加待遇。
提示:线上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掌上12333APP申领,线下需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若单位拒绝出具解除证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