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提出时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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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的核心条件
双方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可提出。但若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且单位同意,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
- 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六个月至一年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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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解除条款的区别
不同于单方解除(如劳动者因单位违法提出解除),协商解除强调双方自愿性,程序更灵活,且无强制性条件限制。 -
注意事项
协商解除需以合法劳动关系为前提,若劳动合同无效或存在争议,可能影响解除效力及补偿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为劳资双方提供了灵活的解除途径,但需注意补偿规则与协商的自愿性,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