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包括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裁员、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等关键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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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经济补偿
当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约定条件但劳动者拒绝续签,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例如,若企业单方面降低薪资或职位导致劳动者不续签,需依法支付补偿。 -
用人单位依法裁员时的补偿义务
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技术革新等原因需裁减人员时,需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符合条件的裁员行为中,劳动者仍可依据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解除
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或违反安全规定等原因主动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例如,企业长期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法**并要求补偿。 -
特殊情形下的补偿规则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或提前解散时,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此类情形下,补偿计算标准与常规解除合同的情形一致。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依据。若用人单位未履行补偿义务,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需注意保存工资单、合同文本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