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后未及时转正且未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若继续用工但拖延转正则需补足工资差额。具体赔偿金额与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相关,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一、法律依据与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后,若单位未提出解除合同且继续用工,视为自动转正。若单位单方面以“未通过试用期”为由解除合同,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按0.5个月计算。
二、赔偿金额计算方式
- 违法解除赔偿金:假设月薪8000元,工作满6个月,赔偿金为8000×0.5×2=8000元;
- 未及时转正的工资差额:若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且拖延转正1个月,需补足差额(8000×20%×1=1600元);
- 额外协商补偿:部分地区支持员工主张因拖延转正导致的损失赔偿,如社保基数差额、奖金损失等。
三、**步骤与注意事项
- 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转正考核通知(如有)、工作记录等;
- 协商优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补发工资或支付赔偿;
- 投诉或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及工资差额;
- 诉讼途径: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1年。
四、特殊情况处理
- 试用期超期问题:若试用期超过法定上限(如3年合同约定6个月试用期),超期部分需按转正工资支付,并可能额外赔偿;
- 未明确约定转正条件:单位未提前告知考核标准,不得以“不符合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 默许继续工作:单位未在试用期满前提出解约,员工继续工作满1个月后,默认已转正。
遇到试用期拖延转正,及时主张权利是关键。保留证据、明确法律条款,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索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