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时获得“N+1”赔偿的关键情形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存在特定无过失性原因(如员工患病无法工作、不胜任岗位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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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若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需支付“N+1”补偿。其中“N”为工作年限对应的月工资,“+1”为代通知金。 -
员工不胜任工作
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岗位的,公司可解除合同,但需支付“N+1”。此情形强调公司需先履行培训或调岗义务,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如公司业务调整、技术革新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与员工协商未果时,解除合同需支付“N+1”。
总结:“N+1”适用于合法但无过失的辞退情形,核心在于保障员工权益。若公司未提前通知或程序不合法,员工可主张更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