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不达标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根据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履行程序及考核标准的合法性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合法辞退情形(需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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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合法且履行程序
若用人单位有明确、合理且公示的考核标准,经培训或调岗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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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标准 :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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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 :若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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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
二、违法辞退情形(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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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不合法或未履行程序
若考核标准未公示、不合理,或未进行培训、调岗即直接辞退,属于违法解除:
- 赔偿金标准 :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即“2N”(N为工作年限对应的月工资)。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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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证据 :建议保留考核记录、培训记录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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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考核不达标被辞退是否补偿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合法性与程序规范性,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