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员工能否领取年终奖,主要取决于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内部制度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判定。若员工因严重违纪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企业通常有权根据合法程序拒绝发放年终奖;但因非过错原因离职则可能享有部分权益。
第一,劳动法未强制要求企业发放年终奖。年终奖属于企业自主福利范畴,法律未将其纳入工资强制发放范围。但这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扣发,需结合内部规则及合同条款综合判断。例如,若合同明确将年终奖列为固定收入,即使员工被开除,企业可能需按比例支付;若约定为“奖励性福利”,则企业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或制度取消发放。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审查年终奖性质是否属于“工资组成部分”或“额外激励”,以此界定企业义务边界。
第二,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规且明确公示。公司若以“开除”为由拒发年终奖,需在员工手册或制度中提前规定“严重违纪者取消年终奖”等条款,并确保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有效告知员工。例如,某案例中企业因未明确将年终奖与违纪行为挂钩,最终被判支付被开除员工对应奖金。企业需注意:模糊表述或单方变更制度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第三,员工离职原因直接影响年终奖主张。若员工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失职、违法乱纪)被辞退,企业拒发年终奖获支持的概率较高;但若因企业单方解除(如经济性裁员)或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法院可能根据员工当年在职时长裁决按比例发放。关键点在于解除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员工过错程度。例如,某员工因业绩不达标被开除,但因企业无法证明其考核制度已提前告知,法院判决支付部分奖金。
**建议:被开除员工应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奖惩通知等证据,核实企业制度合法性,并优先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企业需完善制度设计,明确年终奖发放条件及例外情形,避免因规则不清引发纠纷。双方均需意识到:年终奖争议核心在于“约定优先,合法合规”,事前明确规则比事后争议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