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是否应获得年终奖,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离职原因及公司制度综合判断。若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按比例发放或公司无合法拒付依据,则扣发可能构成违约;若公司制度合法且员工主动离职不符合发放条件,则拒付可能被支持。关键在于年终奖性质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离职是否归责于员工以及公司规定是否经民主程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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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公司制度的决定性作用:若双方明确约定“离职员工可享年终奖”或未排除该权利,劳动者有权主张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发放。反之,若制度规定“发放时在岗”为前提且程序合法,法院可能支持企业拒付。例如,员工因公司架构调整被解雇且完成全年工作,即使提前离职仍可胜诉追讨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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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的法律性质界定:属于劳动报酬的年终奖(如固定绩效)受《工资支付规定》约束,企业不得随意克扣;而奖励性质的年终奖(如 discretionary bonus)企业可自主决定发放,但需提前明确标准。例如,连续多年发放后突然停发,企业需举证经营困难等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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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的关键影响:非员工过错导致的离职(如企业违法解雇、协商解除)通常不影响年终奖申领;员工主动辞职则需看具体约定。法院会综合考量离职时间、贡献度及制度公平性,例如工作满全年仅差两天未发奖金的案例中,员工胜诉概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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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与证据留存:劳动者应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核记录及制度文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企业则需确保制度合法性,避免单方免除自身义务的条款被认定无效。
年终奖争议的核心是劳资双方的公平性原则。建议企业明确制度细则并公示,员工离职前仔细核查权益条款,必要时寻求法律协助以平衡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