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以主席令形式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全面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工时标准等核心劳动权益,标志着我国劳动法治化进程的重大突破。
- 立法背景与意义: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劳动关系复杂化催生了《劳动法》的出台。其根本宗旨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并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 核心内容:法律明确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取得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8项基本权利,同时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试用期上限(6个月)、加班工资计算标准(150%-300%)等具体条款。
- 修订历程:2009年和2018年两次修正,主要涉及法律条文与其他法规的衔接性调整,但核心框架和施行时间未变。2025年新修订版本进一步强化了工时管理、社保全覆盖、职业伤害保障等细节。
- 社会影响:该法为劳动争议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工会**职能制度化,并成为后续《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配套法规的立法基础。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熟悉《劳动法》的基本规定,确保权益与义务的合法履行。若遇争议,可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