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带薪休假实施细则明确: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天数按工龄分为5天(1-10年)、10天(10-20年)、15天(20年以上),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单位未安排休假的需支付300%工资报酬,且不得以事假、病假等理由剥夺职工休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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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条件
甘肃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工龄计算包含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需通过档案、社保记录等证明材料确认。特殊情况下(如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长期病假或事假超限)不享受当年休假。 -
休假天数与安排
工龄1-10年享5天,10-20年享10天,20年以上享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单位可统筹安排休假,一般年内使用,确需跨年可延至次年。因野外作业等特殊任务无法休假的,需跨年补休。 -
工资待遇与补偿
休假期间工资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单位因工作需要未安排休假的,需按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资)。若职工自愿书面放弃休假,单位仅需支付正常工资。未休假补偿需在次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
监督与争议处理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单位违规未支付休假报酬的,需限期整改并加付赔偿金;拒不执行的,公务员单位追责主管人员,其他单位由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与单位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合理规划带薪休假既能保障职工权益,也能提升工作效率。建议职工提前了解政策,单位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共同营造健康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