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核心条例规定: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享受5-15天年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未休假期需按3倍日薪补偿。企业需统筹安排休假,但不得以跨年为由剥夺职工权益,特殊情形(如寒暑假、长期病假)可豁免当年休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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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条件:覆盖机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所有用人单位职工,需满足“连续工作满1年”门槛。累计工龄决定休假天数——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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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与安排:单位需主动保障休假,可分段或集中安排,一般不得跨年。因生产需要跨年或无法安排的,需职工同意并支付3倍工资补偿。若职工自愿放弃休假,企业仅需支付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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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情形:职工已享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事假超20天(不扣工资)、或病假超2-4个月(按工龄划分)的,不享受当年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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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与监督: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企业违规未休假或未补偿的,需限期改正并加付赔偿金。职工可通过劳动争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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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权益:若入职前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使在新单位未满1年,仍可按比例折算当年休假天数,企业不得拒绝。
合理落实带薪休假既能保障职工权益,也能提升企业效率。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利,企业需依法合规操作,共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