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带薪年假的补偿标准为: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资),若因员工书面放弃休假则仅支付正常工资。补偿计算需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结合工作年限折算应休天数,且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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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与计算方式
未休年假工资=应休天数×日工资×3(实际额外支付2倍),日工资按剔除加班费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例如,月薪8000元且未休5天年假,补偿金额为:。若员工主动书面放弃休假,企业可免付额外补偿。 -
工作年限与天数折算
累计工作满1年、10年、20年分别对应5天、10天、15天年假。离职时未休天数按当年在职日历天数折算,公式为:,不足1天部分不计算。 -
举证责任与时效限制
企业需证明已安排休假或员工书面放弃,否则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主张权利的仲裁时效为1年,从次年12月31日起算,超期部分可能丧失胜诉权。 -
特殊情形处理
劳务派遣员工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补足年假;跨年度安排需员工同意,否则仍需补偿。企业拒不支付的,劳动部门可责令加付赔偿金。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企业需完善休假审批流程。协商无果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