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年休假的法律规定明确保障劳动者带薪休假权利,核心要点包括:工作满1年可享5天年假、工龄越长假期越多(最高15天)、单位应统筹安排且不得随意克扣。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干部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单位因生产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年假的,可协商后延长至次年,但应保障职工权益。若因工作原因未休且未安排补休的,单位需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
年假可分段使用,但单位通常拥有统筹安排权。职工离职时,未休年假可按剩余天数折算工资。
提醒:干部职工应主动了解自身年假权益,单位违法不安排年假或拒付报酬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