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福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规定,需满足以下5个条件才能享受:
连续工作满12个月:劳动者需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享受年休假的基本前提。
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均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累计工作年限: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的不同,年休假的天数有所区别。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假期:年休假的天数计算中,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特殊情形的处理: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a. 当年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b.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c.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d.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e.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体现,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如果遇到年休假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