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探亲假主要涉及婚假与探亲假两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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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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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20周岁、男方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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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23周岁、男方25周岁结婚的,取消晚婚假15天,仅保留3天法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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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程假
- 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另给予路程假,具体天数视路程远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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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期间结婚处理
- 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予假期。
二、探亲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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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配偶
- 每年给予一方30天探亲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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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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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职工 :每年一次20天,或自愿2年一次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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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职工 :每4年一次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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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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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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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工作满1年;与配偶/父母均不住在一起且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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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程假与假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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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实际路程申请路程假,假期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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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适当安排补足短假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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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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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及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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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见习生等非正式职工不享受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