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二次报销政策
北京市医保二次报销政策是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以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报销范围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起付线(不含)的部分,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起付线(不含)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标准
- 起付线: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1.3倍。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0404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为39525元。
- 报销比例:
- 5万元(含)以内部分,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60%。
- 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上不封顶。
报销流程
- 医保信息系统筛查:统计出“上一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的参保职工信息。
- 单位核实: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以上参保职工信息通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核实并提供该职工“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情况和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金额。
- 医保信息系统计算:根据大病医疗保障报销政策自动计算出报销金额。
- 银行支付:医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大病医疗保障报销金额打入职工参保时绑定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注意事项
- 无需个人申请: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都不需要个人申请,也不需要缴纳额外费用。
- 向特困群体倾斜: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农户等困难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
- 年度结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一个年度结算一次,用人单位需提供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自动打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通过医保二次报销政策,北京市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了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