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工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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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绩效工资(70%)
体现岗位职责和地区经济水平,按月固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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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30%)
与工作实绩挂钩,通过考核发放,体现"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二、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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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
打破平均主义,根据工作量、贡献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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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公益目标完成好的单位可增加绩效总量,反之则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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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关键岗位
重点向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及突出贡献者倾斜。
三、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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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与年度结合
多数单位将奖励性绩效分为月度固定(如80%)和年度考核(20%)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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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制分配
包括岗位津贴、日常任务补贴、年终业绩奖励等,或设立专项奖励。
四、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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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管理
市级部门负责宏观监督,主管部门统筹行业平衡,单位自主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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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指标
例如广南县将考核分为岗位目标(80%)和综合绩效(20%),新集镇结合考勤、任务完成度评分。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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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整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根据职级晋升调整,绩效工资部分可能纳入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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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特殊单位可能调整绩效工资结构,如湖北水文局分为基础性50%、奖励性25%、保留部分25%。
以上规定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且需经财政、人社部门核定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