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购买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参保主体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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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的由社保机构核定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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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自愿参保,需自行向社保机构登记。
二、缴费主体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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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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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承担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除生育保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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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个人承担,按工资比例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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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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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0%-300%为基数,具体由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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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低于60%或高于300%的按上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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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比例(以全国通用标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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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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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单位8%,个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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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单位2%,个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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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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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缴费。
四、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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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需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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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连续缴费后即可享受门诊和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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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 :如失业需缴费满1年,工伤需认定为工伤等。
五、法律依据
所有规定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核心,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