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资、社保等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其内容广泛且具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劳动合同争议
-
订立争议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重大瑕疵;
-
履行争议 :劳动合同未按约定履行,如加班工资未支付、岗位调整不合理等;
-
变更争议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不合法或未达成一致;
-
解除/终止争议 :无合法理由辞退、离职程序不当或经济补偿计算错误。
二、劳动报酬争议
-
工资支付争议 :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等;
-
加班工资争议 :加班时长计算错误或未支付加班费;
-
福利补贴争议 :社保缴纳不全、住房公积金未办理等。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争议
-
工时安排争议 :超时工作未支付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未备案;
-
休息休假争议 :未安排年休假、违法占用休息日且不补休;
-
特殊工时争议 :未依法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
四、社会保险与福利争议
-
社保缴纳争议 :未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
福利待遇争议 :工伤医疗费未报销、失业救济金计算错误等;
-
退休待遇争议 :退休后养老金计算错误或社保待遇中断。
五、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争议
-
劳动保护争议 :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环境不达标;
-
职业健康争议 :职业病诊断争议、工伤认定争议及治疗费用承担。
六、工伤与职业病争议
-
工伤认定争议 :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工伤等级认定错误;
-
工伤待遇争议 :工伤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计算标准争议;
-
职业病防治争议 :职业病预防、诊断程序不合法。
七、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争议
-
孕期/产期保护争议 :未依法享受产假、哺乳期工资调整等;
-
未成年工保护争议 :未执行特殊工时、未提供适合岗位的健康检查。
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争议
-
协商/调解失败 :协商未果或调解组织不作为;
-
仲裁/诉讼争议 :对仲裁结果不服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违法。
九、其他争议
-
劳动关系确认争议 :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存在劳动关系;
-
离职后权益争议 :离职后工资结算、社保转移等。
注意 :劳动争议的认定需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为依据,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义务,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