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可分为以下四种方式,具体流程和特点如下:
一、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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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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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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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经程序,但法律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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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协商,也可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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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达成后需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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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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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通过第三方调解委员会或工会介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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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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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经程序,但可降低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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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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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需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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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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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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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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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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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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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需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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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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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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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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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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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前置程序的后续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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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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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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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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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提供 :仲裁和诉讼阶段,当事人需提供与争议相关的证据,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应及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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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争议 :10人以上劳动者可推举代表参与调解、仲裁或诉讼。
以上途径需根据争议具体情况选择,通常建议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仲裁和诉讼作为后续救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