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是人事部,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人事部(或人力资源部)是用人单位内部负责员工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单位行使招聘、考核等职权,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主体仍为用人单位本身。
- 概念差异:用人单位指依法成立的企业、机关、团体等实体(如XX公司、XX局),拥有用工权并承担劳动法责任;人事部则是其内设机构,负责人力资源规划、招聘、薪酬等具体事务。
- 职能边界:人事部仅执行管理职能,例如签订劳动合同需以用人单位名义盖章,劳动争议中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是用人单位而非人事部。
- 历史演变:我国早期使用“人事部”名称,后引入“人力资源部”概念,但无论名称如何变化,其始终属于用人单位的组成部分,而非用人单位本身。
提示:求职时需注意签约主体是否为用人单位公章,而非部门章;遇到劳动纠纷,应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