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10天或15天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说明如下:
一、年休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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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年限与天数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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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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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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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20年及以上: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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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的计算基准
- 按自然年度计算,通常需在当年度内休完。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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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年休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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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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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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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0年未休满10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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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20年未休满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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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范围
- 包含职工在本单位及以前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为准。
三、年休假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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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安排原则
- 单位应结合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及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可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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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安排的特殊情况
- 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的,可跨1个年度,但需提前告知职工。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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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 :年休假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足1天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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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 :年休假按实际工作日历天数折算,不足1天不享受。
以上规定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制定,确保职工权益与单位管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