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数是按照 累计工龄 计算的,而非单一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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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天数与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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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年不满10年 :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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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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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0年以上 :15天
(累计工龄包括同一单位及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但非全日制用工时间不计入累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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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年限要求
法定条件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限定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跨单位连续工作同样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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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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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期间(如兼职、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不计入累计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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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假,可不享受当年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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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年假天数以职工整体累计工龄为基准,单位内部的工作年限或司龄不影响计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