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职工工龄最新规定明确:因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的职工,其除名前工龄可与再就业后工龄合并计算,但需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为分界点。这一政策仅适用于违纪除名情形,开除、判刑等情形工龄计算方式不同,需特别注意。
根据现行政策,除名职工工龄计算的核心依据是劳办发〔1994〕376号文件和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若职工在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后被除名,其实际缴费年限可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若在缴费制度实施前被除名,则连续工龄从重新就业之日起算。例如,浙江省规定1996年1月后除名的职工,工龄可从实际缴费时间起累计,而此前被除名的需重新计算。
除名与开除的法律后果差异显著。开除作为最高行政处分,会清零此前工龄(包括军龄),仅从重新就业或刑满释放后计算;而除名属于内部管理措施,允许工龄合并计算,但需满足“未受过开除处分”的前提。自动离职的工龄处理原则与除名一致,但需通过劳动争议程序确认性质。
实际操作中,职工需向新单位提供除名决定书、原工作证明等材料,以便准确核定工龄。若原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可能影响连续工龄的认定,此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行政复议**。
提示:工龄政策与地方养老保险改革进度挂钩,建议咨询参保地社保部门获取具体执行细则。保留完整人事档案和缴费记录是维护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