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无故辞退临时工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关键处理要点包括确认用工性质、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赔偿金,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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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临时工与工厂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即受法律保护。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证明),工厂单方面辞退需证明合法理由,否则构成违法解除。临时工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2倍),未签合同者还可要求最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
固定证据链
立即收集与用工相关的证据:工牌、考勤表、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微信/短信)、辞退通知(书面或录音)。若工厂拒发书面辞退证明,可通过录像或证人证言佐证事实劳动关系,确保**时有充分依据。 -
优先协商谈判
向工厂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协商,明确要求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可引用《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强调违法成本。若协商受阻,向当地工会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第三方介入调解,部分工厂为避免行政处罚可能选择和解。 -
申请劳动仲裁
携带身份证、证据材料到工厂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需在辞退发生后1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书需明确诉求(赔偿金、工资结算、社保补缴等)。通常45日内出具裁决书,若工厂拒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诉讼与法律援助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司法局指派律师免费代理。诉讼阶段需补充提交仲裁裁决书、新证据等材料,法院将综合审查双方举证情况作出判决。
劳动者遇到无故辞退应主动**,避免超过法定时效。保留证据是胜诉关键,赔偿金计算需结合月平均工资与实际工作年限。若工厂存在强迫离职、威胁等行为,可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