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工工作五年后怀孕,用人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赔偿,包括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明确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这为孕期女职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特殊保护范围
法律保护不仅适用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同样享有“三期”特殊保护。用人单位若以怀孕为由辞退临时工,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辞退的后果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以下权益:- 赔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 工资损失:赔偿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工资;
- 继续履行合同: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需恢复劳动关系。
特殊情况处理
尽管法律对孕期女职工保护严格,但并非所有辞退行为都违法。例如,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因自身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辞退,包括临时工。若发生违法辞退,劳动者应积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