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犯罪、自动离职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保政策,以下情形下工龄 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一、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开除、除名 :因违纪或违法被单位开除、除名后,其工龄不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
自动离职 :包括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停薪留职未续签、离职后一个月内未回岗或辞职等。
-
辞职或被辞退 :主动辞职或单位依法辞退的工龄不计入。
二、个人原因导致离职的情形
-
犯罪或判刑 :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期间及服刑期间,工龄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
失踪或失去联系 :因失踪或与单位失去联系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工龄不认定。
三、工龄计算规则限制
-
社保缴费年限限制 :部分地区对视同缴费年限设有上限(如5年),超过部分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
工龄不连续 :如临时工期间未转为正式工,该时段工龄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
制度改革前的工龄认定 :1996年前参加工作但当地社保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仅1996年前的工龄可能被认定。
四、其他情形
-
档案材料不全 :若无招工表、转正表、工资单等关键档案,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认定。
-
私营及外资企业工龄 :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工作年限通常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特别说明 :不同地区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