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综合相关规范和合同条款,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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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要求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该天数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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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需 提前3天 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二、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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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生产时间
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满足,需经发包人同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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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同时任职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需确保当前项目管理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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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明确约定项目经理的常驻时间、带班生产时间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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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规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
四、总结
项目经理的现场管理时间需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需满足法定的带班生产比例要求。若需调整,需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相关方同意,以确保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