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申领失业金,但需同时满足“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法定条件。关键点在于:用人单位存在未支付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且需参保满1年并完成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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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属于“非自愿失业”,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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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核心条件:
- 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
- 失业原因:必须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合同(如第38条列举的情形);
- 登记要求: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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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澄清:
- 单纯引用第38条解除合同≠自动获领失业金,需结合其他条件;
- 主动辞职(非用人单位过错)通常不符合申领资格。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用人单位违法证据(如工资拖欠记录、社保未缴证明),并在解除合同后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