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破产时,签订终身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依法享有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与普通劳动合同一致,且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具体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月工资上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最长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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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月工资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但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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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顺序:破产财产需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费用及补偿金(《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其次才是税款和普通债权。若资产不足,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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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合同特殊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因“终身”性质而提高补偿标准,但企业破产属于法定终止情形,员工无需承担合同未到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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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适用性:外资企业在华破产需遵守中国法律,员工权益与内资企业一致,包括外籍员工(若劳动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提示:员工需及时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以确保权益。若企业拖延或拒付,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但需注意破产程序可能延长赔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