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因轻微过错或非主观故意犯错(如偶尔迟到、工作疏忽未造成重大损失),公司直接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主张赔偿金。但如果员工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公司无需支付赔偿。具体需关注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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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行为的严重性认定
公司必须以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为依据,明确规定何种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例如泄露商业秘密、多次旷工、伪造工作记录等。若制度未公示或条款模糊,解雇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公司的举证责任
公司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过错(如监控记录、书面警告、损失评估文件)。若举证不足,员工仍可要求赔偿。 -
解雇程序的合法性
即使员工存在过错,公司未履行通知工会、书面送达解雇通知等程序,可能构成程序违法,员工可主张赔偿。 -
特殊情形下的经济补偿
若员工过错未达到严重程度,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员工可能获得协商补偿金;若公司强制解雇但存在程序瑕疵,可能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员工被解雇后,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需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处罚通知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