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等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具体情形
- 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
- 规章制度违法或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与注意事项
- 即时解除权: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
-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解除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证据收集:劳动者需保留相关证据,如未支付劳动报酬的记录、劳动合同文本等,以便在解除合同时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时,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在行使权利时,务必保留充分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