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需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具体标准如下:
一、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二、休息日工作且无法补休
若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则需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工作
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该条款通过明确不同工作时长对应的报酬标准,保障了劳动者在超时工作情况下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用人单位设定了合理的工作时间管理规范。
(注:该条款与《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保持一致,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持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