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劳动者死亡或宣告失踪、用人单位破产/吊销执照/关闭、不可抗力等。 该条款是保障劳资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尤其强调终止条件的合法性和经济补偿的强制性。
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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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即终止,若双方未续签且劳动者继续工作,可能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
劳动者退休或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合同自然终止,但需注意地方退休年龄差异。 -
劳动者死亡或宣告失踪
因自然人主体资格消灭,合同自动终止,用人单位需结清工资及补偿。 -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
包括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形,终止时需优先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
不可抗力或约定条件成就
如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如项目结束)达成。
提示: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N或2N标准),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应注意留存证据,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