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或丧失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破产或解散等。这些情形是劳动关系终结的法律依据,直接影响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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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若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等特殊保护期,合同需顺延至情形消失。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不续签的,需支付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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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退休或享受养老保险:需同时满足法定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未缴满年限的,需协商处理;已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用人单位可主张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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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需凭死亡证明或法院生效文书终止合同,并结清工资、社保等权益。遗属可主张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法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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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破产或解散:需以法院破产裁定或行政解散文件为依据。破产财产优先清偿欠薪和社保费用,经济补偿按《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
提示:劳动者应关注合同期限和社保状态,及时主张权益;用人单位需建立合规流程,避免违法终止风险。劳动关系终止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