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六种法定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或死亡、用人单位破产或解散等,是劳动关系终结的核心法律依据。以下从实务角度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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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终止: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不续签的,需支付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存在医疗期、孕期等特殊情形的,合同需顺延至情形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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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退休终止:需同时满足法定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缴满15年。未缴满1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需协商处理。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可能转为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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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需凭法院生效判决或死亡证明办理终止手续,并结清工资、社保。遗属可主张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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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破产或解散:需以法院破产裁定或行政处罚/股东决议为依据。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经济补偿优先清偿,具体标准按《企业破产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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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情形:包括不可抗力、特定行业规定(如船员、飞行员)以及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需结合具体法律条款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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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规要点:终止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保存送达凭证;医疗期、孕期等特殊群体需依法顺延;经济补偿计算需包含全部连续工作年限,高收入者不超过社平工资3倍且最长12年。
提示:劳动者应留存合同文本、终止通知等证据,及时主张经济补偿或续签权利;用人单位需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避免违法终止风险。双方均需关注地方性规定(如北京要求提前30日通知),确保操作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