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核心特点是没有明确的合同终止日期,但并非终身合同,仍可依法解除。签订条件包括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合同等法定情形,且用人单位违规拒签需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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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义与特点:根据《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以“无确定终止时间”为本质特征,但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合同一致,需符合法定情形(如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其稳定性更强,用人单位非依法定理由解约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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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签订的情形: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固定期限,否则企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用工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法律直接视为无固定期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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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可自然终止,而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法定理由才能解除。企业单方违法解约时,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赔偿金标准更高(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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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澄清:无固定期限不等于“铁饭碗”,双方仍可协商解除,或依法定条件终止。其核心价值在于保障长期劳动者的权益,减少企业随意解雇的行为。
提示: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在符合条件时主动提出签订要求;企业则需规范用工,避免因违规承担法律责任。合理运用无固定期限合同,能构建更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