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固定期限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合同期限的确定性和劳动关系稳定性:前者无明确终止时间,保障劳动者长期职业安全;后者则约定具体期限,灵活性更高但稳定性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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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差异
永久合同以“无确定终止时间”为特征,只要双方未协商解除或法定终止条件未触发,劳动关系持续有效。固定期限合同则明确约定起止日期,到期后需重新协商续签,否则自动终止。 -
签订条件对比
永久合同通常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续签等。固定期限合同则无特殊限制,双方可自由约定期限,常见于短期或项目制用工。 -
解除与终止规则
永久合同的解除更严格,用人单位需依据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纪)或协商一致,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续签,但违法解除仍需赔偿。 -
权益保障侧重
永久合同强化劳动者稳定性,适合需要长期职业规划的岗位;固定期限合同则为企业提供用工灵活性,适用于季节性、临时性工作。
提示:选择合同类型需权衡稳定性与灵活性,劳动者可依法主张签订永久合同,用人单位则应合规操作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