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空置房物业费收取规则曾存在法定优惠但现已调整,当前政策明确房屋交付后产生的物业费由业主全额承担,空置不再享受法定折扣**,具体减免需与物业协商。
◆ 新旧条例对比
2011年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房交付后第一年无人入住,按70%缴纳物业费。2019年修订后,条例删除该条款,空置房物业费优惠失去法律依据,转为由业主与物业协商确定。
◆ 现行执行标准
- 交付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 交付后:无论是否入住,业主需全额缴纳物业费;
- 特殊情形:若物业服务合同保留空置期优惠条款,业主可主张按约定执行。
◆ 争议焦点与案例
部分物业公司沿用旧规打折收费,也有强制追缴全额费用的情况。例如毛坯房空置三年被催缴上万元物业费,引发“物业是否滥用收费权”的讨论。另有案例显示,空置十年房屋因新旧条例交替产生缴费分歧,需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 业主应对建议
- 核查合同:重点关注物业合同是否约定空置期优惠;
- 留存证据:空置期间保留未装修、未使用的水电记录;
- 主动协商:依据民法典“公平原则”,可主张费用与服务匹配;
- 法律救济:遇不合理收费可向房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空置房物业费问题本质是权责平衡的博弈。业主需摒弃“空置即免责”的误区,物业也应避免将空置房视为“提款机”。双方应以合同为基础,在服务标准与费用对等的前提下,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