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当月工作未满15天时,社保缴纳责任遵循"谁发工资谁缴纳"原则:若离职当月用人单位发放了工资,则需承担社保费用;若未产生工资支付则无需缴纳。关键点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发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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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15天并非法定分界点,实际操作中以工资结算周期为准。若员工在职期间哪怕只有1天,只要企业支付了对应天数工资,就需缴纳当月社保。 -
企业实操规则
- 全月社保费用由企业代扣代缴,不因工作天数打折
- 15天阈值是企业内部常见结算惯例,非法律强制
- 离职当月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企业必须缴纳社保
- 员工应对建议
- 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作为缴费凭证
- 若企业拒缴,可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
- 灵活就业者可选择个人续缴避免断保
社保连续性直接影响购房、就医等权益,建议离职时与企业明确书面约定当月社保处理方式。跨地区就业者需特别注意社保转移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