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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社保缴纳责任与工作时长无直接关联,具体规则如下:
一、社保缴纳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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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需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未办理的由社保机构核定。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承担主要部分(通常为70%-80%),个人承担小部分(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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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缴费义务
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保,不得以工作时长、请假天数等为由拒绝缴费。
二、具体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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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5天的社保缴纳
即使工作满15天,社保仍需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不得因员工出勤天数减少而降低缴费比例或停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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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工作(如15天以下)的社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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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在单位工作未满15天,社保仍需按实际工作天数缴纳,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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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因特殊原因(如病假)无法工作,单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病假工资待遇,但社保缴费责任不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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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的社保处理
员工离职后,单位应于次月开始暂停缴费,社保由个人自行缴纳(部分地区允许单位代缴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法律依据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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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且“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请假为由拒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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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若单位拒绝缴纳社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
社保缴纳与工作时长无关,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即需依法履行缴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