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5天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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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需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即使工作天数不足15天,也需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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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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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缴费的,社保机构可责令补缴,并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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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罚款:欠缴数额1倍至3倍,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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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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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沟通
首先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保留工资单、入职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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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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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及欠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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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12333劳动保障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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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补缴责任及赔偿损失(如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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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期间,员工可主张工资差额,但无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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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额医疗费用。
建议优先通过社保局或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若问题仍未解决再考虑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