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是规范武汉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核心法规,重点围绕业主权益保障、物业服务标准、违规处罚等核心问题展开。 其核心亮点包括:明确前期物业费用分摊规则(交付前由开发商承担,交付后业主按70%承担空置费)、细化共有设施配置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不低于总建筑面积0.2%且≥80㎡)、禁止物业擅自断水断电等侵权行为(违者最高罚5万元),并首创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制度,强化基层治理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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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益与自治
条例明确业主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业主可委托使用人行使权利。新建小区需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15㎡),老旧小区由街道协调划分管理区域。业主对物业资料享有查阅权,开发商需移交竣工图纸、设备技术资料等。 -
物业服务规范
前期物业需通过招投标选聘,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须写入购房合同。物业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需定期维护设施并公示费用明细。若服务不达标,业主可依法解约。 -
违规行为与处罚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饲养烈性犬等15类行为被明令禁止。物业中断供水电或降低服务质量,将面临1万—5万元罚款,且按日累计处罚。 -
创新便民措施
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只需双2/3业主同意。政府需简化审批流程,提供政策扶持。
提示:业主应主动参与小区事务,留存物业合同与缴费凭证,遇纠纷可向街道或房管部门投诉。物业企业需定期培训员工,确保服务透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