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以下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劳动保护费用(如防暑降温费)、福利性补贴(如探亲路费)、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离职补偿金等。这些款项属于企业成本或员工福利支出,不计入工资统计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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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相关费用
工作服、防护用品、高温津贴等属于劳动保护支出,旨在保障员工安全健康,不视为工资组成部分。 -
福利性补贴与非货币福利
节日慰问品、员工宿舍费用、免费班车等实物或服务福利,以及独生子女补贴、丧葬抚恤金等特殊补助,均不计入工资总额。 -
社保及公积金代缴部分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属于法定福利而非工资。 -
一次性补偿款项
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工伤赔偿等因劳动关系解除或特殊情况支付的款项,与常规工资性质不同。 -
差旅补贴与公务费用
出差期间的交通、住宿等实报实销费用,以及公务通讯补贴,属于工作成本报销,不纳入工资统计。
提示:工资总额的统计直接影响社保缴费、经济补偿等权益,员工与企业均需明确区分工资与非工资项目,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