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期离职必须支付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在培训期间提供了实际劳动(如出勤、完成培训任务),用人单位就需按约定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不得以“未满服务期”“培训未结束”等理由拒付。若企业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员工提前离职可能需分摊培训费用,但工资与违约金需分开计算。
- 工资支付标准:培训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同时为试用期,工资应≥正式工资的80%。即使仅工作1天,也需按实际出勤结算。
- 专项培训的特殊性:企业为员工支付高额专项培训费用(如技术认证)时,可约定服务期。员工违约离职需赔偿,但金额≤未履行服务期分摊的培训费用,且不影响已产生工资的发放。
- **途径:若企业拒付工资,员工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补发工资并支付50%-100%的赔偿金。
提示:员工应保留培训考勤、协议等证据;企业需明确培训性质(是否属于专项培训)并在协议中约定权责,避免纠纷。遇到争议时,及时寻求法律协助保障权益。